隐娘

crazy nerd

【福艾岁旦七日谈】恒河往事

先给大家拜个年!

福艾新年联文第一篇来啦!大年初一到初七,福艾人每天都有文!

阅读提示:全文1.2w+,强烈建议搭配bgm:Un Baiser Sur La Vitre,强烈建议放慢阅读速度。本文受玛格丽特·杜拉斯所著中篇小说《情人》启发,但没有相同的情节。

相关史实进行了一定研究,但无法保证与现实完全一致,部分情况进行了艺术加工。

祝各位阅读愉快。


手动分割


我该从何说起呢?

现在想来,这已经是一个很久远的故事了,远到我已记不清他的面容,远到我已忘却恒河流淌的方向。如果没有床边那些充满印度风情的小饰品,我或许都不敢确定这究竟是发生过的事实,还是我的一场梦。

望着窗外十年如一日的伦敦街景,我常常会想,记忆会不会欺骗我?

大约是会的,人在暮年时回望一生,那些激情澎湃的日子总是闪耀着玫瑰霞光,尽管事实并非如此。我们的记忆时刻发生着变动,将灰色的过去渲染成五彩,以此抵抗平庸的现实。正因如此,如今我再想到他,记忆里竟充满了眷恋。

是的,眷恋。

在我很小的时候,我就知道我这一生注定不会顺遂,因为我一直是那个被抛弃的人。

那对英国夫妇为了做香料生意而远渡重洋来到印度,在这片土地上生下了我,以及我的两个哥哥。6岁之前,每次他们去恒河边散步时,我都会被锁在那个破败的家里。依他们所言,我太顽劣,容易掉到河里去。后来他们把我送去了德里的寄宿学校,那里只有我一个英国女孩,其他孩子都长着东方的面孔,说着我听不明白的印地语。她们穿着纱丽,而我只穿单薄的灰色裙子。于是我成为了异类,一个不被接纳的外来者,一个来自殖民帝国的坏女孩。

我的两个哥哥对我也很恶劣,他们会抢我的食物、偷我的零用钱,如果发现我和哪个男孩来往密切些,就会揪住我的头发,把我甩到地上,用最侮辱的字眼形容我。我不知道自己为什么会受到这样的对待,或许是由于我的出现打乱了他们的兄弟世界,但肯定与争抢父母的宠爱无关。因为那对英国夫妇从未给过我关怀,仿佛我不是他们的女儿。

因此在他们决定抛下我回国时,我也不觉得诧异。

大约是在1930年,那时的印度越来越乱,起码在我们这些英国人看来是这样的。大批人拿着木棍走上街头抗议盐税政策,他们步行400公里到海边的村庄自己挖盐,然后将自己制造的食盐在市场上出售,以此来对抗既有的规则。很快,夺取盐仓的浪潮蔓延至全印度,还伴随着对英国货物的自发抵制,谁也不知道英军还能在这里驻扎多久。生活在这里的英国人纷纷登船离去,跨越印度洋和地中海,回到了欧洲最西端的岛国。

那对英国夫妇说,我要在这里完成学业,充分了解当地的情况,然后为他们提供香料生意所需的材料。到那时,他们就会回到印度,把我接回英国。但我很清楚,这只不过是遗弃的另一种说法,他们再也不会回来了。

或许他们真的没有钱再买一张船票,或许他们只是单纯地想要甩开我,总之,我又一次被抛弃了。但我并没有伤心,反而感到一丝解脱,仿佛只有他们离去了,我才能成为真正的我,一个绝对自由的独行者。

于是我给自己改了名字,叫艾琳·艾德勒。

从今往后,我便是自己的创造者。

但很可惜,独立往往也意味着孤立无援,在我花光他们留下的那点微薄的生活费后,我就必须自己去挣钱了。在这里,一个年轻的姑娘能挣钱的途径很少,正经体面的途径更少,我尝试去印度商店应聘,但那时整个印度都在抵制英货,更不愿与英国人打交道,因此没有店铺愿意雇佣我做服务生。而英国商人又因被抵制而资金紧张,正是需要裁员的时候,更不会接纳我这样一个无名小卒。我试着倒卖一些小玩意儿,但收入微薄,根本不足以支付学费和房租。

到了实在走投无路的时候,我就选择了一种虽然罪恶但负罪感较轻的方法——去做扒手。我只去偷那些衣着华丽的男人的东西,其余人的一概不碰,以此来减轻心理压力。而且只有这些人才有可能随身携带贵重的物品,以他们作为目标,比较高效。

我偷到的第一件东西是个钱包,牛皮做的,里面装了不少钱,足够我花一阵子了。之后我又陆续偷到了现金、首饰、支票,所幸从未被抓住。每次我攒够了两个月的生活费,都会消停一阵子,一是害怕被警察盯上,二是求个心安。

这种罪恶的日子开始的时候,我不过才16岁。

我在愧疚、怨恨与担惊受怕中度过了四年,渐渐变得轻佻而机警,就像一只在暗夜中潜行的黑猫,随时准备着在夜色的掩护下保护自己。我本以为一辈子都会这样潦倒下去,最终凄惨死去或被警察抓住,但命运却把他带到了我身边。

一个傲慢、机敏、毫无人情味的侦探。

我的天敌。

我的情人。

与他的初见发生在一艘恒河的渡船上。其实准确来说,那是恒河的一条支流,叫做亚穆纳河,但我就是喜欢称其为恒河,因为在我的观念中,支流不过是主流的附属,亚穆纳河臣服于恒河,而只有恒河才能代表印度。

他穿着蓝黑色的大衣,倚在船边,嘴里衔了一只石楠木烟斗,正在吐着烟圈。后来我才知道,这场相遇并非巧合,他本就是来抓我的,只不过那时他只知道我在船上,而对我的身份一无所知,也不知道我长什么样子。抓我的原因也很简单,我偷了他哥哥的金怀表,而那是英王的御赐之物。

在德里见到英国人也不是什么新奇事,但我从学校搬出来后一直住在街市两侧的破房子里,而那里是下层人聚集的地方,一般不会出现英国人。可能是我太想再听一听伦敦口音的英语,因此当我见到他时,竟不由自主地想要与他交谈。当然,那时我并不缺钱,否则他也会成为我的猎物。

我走到他的身边,俯身趴到了栏杆上,漫不经心地看着荡漾的水面,并没有表现出对他的丝毫兴趣。但我知道他会主动和我说话的,没什么原因,我就是知道。

果然,他扭过头看我,简短而快速地问我:“英国人?”

“和你一样。”我毫不避讳地直视他,语气随意而轻松。

他很年轻,看起来也就二十岁左右,可能与我差不多年龄。他戴了一顶猎鹿帽,卷曲的黑发压在帽檐下,微微露出来一些。灰色眼睛、鹰钩鼻、高颧骨,如果我一巴掌扇过去,大概会被他的脸颊割伤手掌。

“你住在香料市场?”他打量了我一圈,不知怎么得出了这个结论。

“为什么这么说?”

“你身上有肉豆蔻、芫荽、胡椒和肉桂的味道,袖子上沾了一点姜黄粉末,显然经常接触香料。但你的双手很干净,又是英国人,大概率不会是厨师。你的衣服料子很便宜,剪裁也是印度当地的手法,袖口的线已经磨开了,所以你经常干活,经济状况一般,应该不是做香料生意的。再结合一下你鞋子上粘的泥,有新有旧,显然你经常呆在那个地方。这些泥的颜色很特殊,分布区域很有限,多数集中在集市区,而且是路旁有出租屋的集市区。因此我合理推断你就住在那里。”

他的语速很快,如果不集中注意听他说话,很可能理解不了他的意思。但我听清了他说的每一个字,也感受到了他语言下隐藏的信息——智慧、傲慢、无聊、表达欲。

不过又是一个孤芳自赏的苦闷人。

换做别人,大概率会被他一连串的推断唬住,觉得这人是个天才。但很不巧,我已经当了四年的盗贼,一个人只要站在我面前,我就知道他是不是我的目标。论推断能力,我不见得比他差多少。所以我只觉得他不同凡响,却并未被吓住,甚至还想让他也惊讶一番。

我坦然地围绕着他转了半圈,像是审视待买的商品一般仔细打量着他,然后回到原本的位置,继续把目光投向水面。看到他极力掩饰自己的局促,我产生了一种报复的快感。他肆意分析我的特征时,大概也希望看到我惊讶的表情,以此获得内心的满足,可我偏不让他如愿。

“你的家人在总督府工作?”我问他,但没有看他。

“……推断的依据是什么?”

我敢说他的脸色一定很难看,因为我在他的语气中听出了恼怒,一种被压制了的恼怒。

“你的站姿很端正,就算倚在栏杆上也没有丝毫松懈,因此你很可能是军人或贵族。但驻军穿不起你这一身衣服,所以你是贵族的可能性是最大的。在这种炎热的天气里你还坚持戴着帽子、穿着风衣,说明这是你的习惯。尽管这样,你的皮肤还是明显被晒黑了,这证明你已经在这里呆了不短的时间。一个长期留在德里的贵族八成是总督府的人,可是你的鞋子上和衣摆上都沾满了泥点,并不像是在总督府工作。最重要的是,你太年轻了,总督府不会有你这样的人,所以你是被当作家属带来的。”

说完这些我才转头看他,只见他皱着眉头,并不太相信我的推理。

“这很牵强。”

我露出了阴谋得逞的笑容,把手里的东西递给了他,嘲讽地说道:“当然,因为你的护照掉了,夏洛克·福尔摩斯先生。”

好吧我承认,他的护照是我偷出来的,在他找我搭话之前我就拿到手了。在非必要时刻以非正常手段取得非必要物品,我将其称为一种职业病,但至今为止只发作过这一次,对象是他的护照。

那是一种无名的冲动,似乎在看到他第一眼时我就知道这是一位可敬的对手,因此我要抢占先机,在他了解我之前先摸透他。

有时直觉就是这么奇妙。

他接过我手中的护照,礼貌客气地与我道谢,然后问我的名字和职业。

“虽然我觉得让你自行推断一番会更有趣,但还是算了吧。我叫艾琳·艾德勒,无业游民。你呢?一个侦探?”

“咨询侦探。”

“和普通侦探有什么区别?”

“我接案子不是为了挣钱,而且我只接感兴趣的案子。”

我抬起腿,踩在最低的那条栏杆上,轻声说:“那你最近一定很无聊,而且这种无聊快把你逼疯了。”

“为什么?”

“因为你随便遇见一个人就开始分析她住在哪里。”

他忽然笑了,志得意满地笑了。

我当时并没有理解他想表达的意思,后来才猛然醒悟,那时他就已经确定我是偷他哥哥金表的小偷了,而他主动找我搭话也是因为对我起了疑心。在我通过护照了解他的同时,他也通过观察瞄准了我。

第一回合,我们都赢了,也都输了,算是打了个平手。

渡船靠岸后,一辆汽车正在口岸等着他。他主动提出要送我回香料市场,我答应了。反正他已经知道我住在哪里,我再隐瞒也没用了,而且即便他是侦探,那也不是抓我的侦探,搭他的便车还能为我省下一笔路费,何乐而不为呢?

于是我钻进他的车,心安理得地坐下。他坐在我身边,看着窗外的风景,也不说话,仿佛就当我这个人不存在。一路上,我们就这样默默无言地相对,各自想着自己的事情,倒也算一种默契。

香料市场里熙熙攘攘,车辆开不进去,所以我让司机在市场外就停了车,自己打开车门,转身往人群走去。他想要送我到门口,被我拒绝了。我是一个扒手,不应将自己暴露在别人的审视中,现在隐私已经暴露得够多了,不能再继续了。

他没有再坚持,就站在市场口目送我融入拥挤的人群。而我有意将自己的行迹隐藏在众人的喧闹中,直到确定他看不见我,才往出租屋的方向去了。

我打开屋门,反手就落了锁,然后脱掉鞋子,赤着脚走到床头柜前,拉开柜子检查我的财产。

看到金怀表的那一刻,我突然意识到今天在船上发生的一切都不是巧合。

他是贵族,他的家人在总督府工作,他还是个侦探。

虽然从小长在印度,但我并非对英国一无所知,毕竟现在印度的教育都是由英国人主持的,该知道的知识我都知道。在我拿到这只金怀表的时候,我就意识到这是个烫手山芋,因为上面明确刻着皇室授予的字样,显然是贵族的东西。可在那种稍一犹豫就会被抓的情形下,我已经不能将它还回去了。原本我打算将它永远藏起来,如今看来,这也成了不可能的事情。

一个贵族侦探接近一个扒手还能为了什么呢?可笑的是,我还自作聪明地在他面前展现了高超的偷盗技术和灵活的头脑,几乎是坐实了自己的罪行。

虽然他没有跟我进入市场,但最迟今晚肯定会有人来逮捕我。一个下午的时间,足以让他们查清我具体住在哪里。

认清这一点后,我迅速把所有东西打包起来,全部搬去了斜对面的空房子。那里的住户刚离开不久,下一任房客还未到来,足以让我躲避几日。至于开锁,这对我而言不成问题。我将那只金怀表留在了床头柜上,还写了一张字条,放在了怀表旁边。

“福尔摩斯先生,您拿到了怀表,应当就没什么损失了。与您交手是一种荣幸,我差点就输了。”

接下来所有的时间,我都坐在斜对面的房子里,透过浑浊模糊的玻璃监视着街上的一切,害怕夏洛克和其他人的到来,又隐隐期待他们的到来。我没有吃饭,也没有喝水,就这样焦急地盼望着夜幕的降临。

在经历了几个小时的煎熬后,他们果然来了。

这群人很绅士,首先敲了敲我的房门,连续三次无人应答后才用暴力手段一脚踹开了大门。我看着他们进入房间,很快又出来了。

为首的那个肯定是夏洛克,他的风衣实在太有代表性,就算在黑夜里我也能一眼认出。此刻他摘掉了猎鹿帽,黑色的卷发自由地呼吸着空气,与白天的形象有些不同。他肯定看到了我的字条,此刻正把那只金怀表攥在手里,眼睛盯着它看,不知道在想什么。他们又停留了一会,把屋子里里外外检查了一遍,似乎收集了部分证据,这才恋恋不舍地离去。

我长舒一口气,只感到无比庆幸。

在德里找到一个合适的住处不容易,但无论如何我也不能继续在这呆下去了。我从深夜等到第二天的中午,在市场人最多的时候打开房门,悄悄溜了出去,试图去寻找新的住处。所有的行李都被我留在了那座暂时无人的房子里,等着我找到新房子后再去取出。

便宜的房子都集中在这些市场两侧,不为别的,只因这里肮脏又吵闹。我漫步到菜市场,打量着四周的出租房,却发现没有一栋房子是空的。很多人都需要便宜的住处,这是底层人共有的需求,我并非个别。在这些房子里,可能生活着小贩、服务生、渔民,也可能住着其他罪犯——那些和我一样需要躲藏的人。

一个下午的时间实在是不足以让我找到新住处,但夜晚的德里并非那么安宁友好,而我又两日未合眼,实在是困倦疲累。因此我不得不返回了那栋空房,等到日出再做打算。

不幸的是,他已经在那里等着我了。

我刚打开房门,就看见他坐在窗边,和我昨晚一样盯着斜对面的房子,像是在重现我的行动。他是侦探,我是扒手,我本应当像老鼠躲猫一样转身就跑,但我却平静地关上房门,站到他的身边,和他一起看着窗外。

这些年来,我曾一次次分析自己当时的心理,但怎么也不能得出确切的论断。是的,我确实厌倦了这种担惊受怕的日子,但这并不足以使我自投罗网;他独自坐在窗前,没有带其他警探,看起来不会对我构成太大的威胁,可我也不会因此放松警惕。只能说,那时的气氛太过微妙,一切太过凑巧。

“怎么发现我在这的?”我把胳膊搭在窗台上,将即将展开的对话权当作朋友间的闲聊。

“街上有行李拖拽的痕迹,不太清晰,但指向很明显。”

“你昨晚就看出来了?”

“当然。”

我冷笑了一声,毫不留情地揭穿了他的谎言:“你昨晚根本不知道我去哪了,因为所有行李都是被我提过来的,没有一件落到过地上。福尔摩斯先生,我承认现在我被你打败了,你也要承认昨夜是我赢了。人不能太爱炫耀,这是一种不道德。”

“与这相比,盗窃似乎更加不道德。”

“不用这样比较,我从未说过自己是有道德的人。好了说实话吧,你是怎么找到我的?”

他从身后拿出一顶假发,放到我眼前晃了晃。

我叹了口气,垂下眼睛,承认自己技不如人:“扮成乞丐在我门口坐了一上午,你可真有耐心。也怪我不够警惕,中午看见你时,竟然没有意识到这个乞丐从未在集市里出现过。你现在来我这,是要把我抓走吗?”

“如果我要抓你,就会带警察来。我只是个咨询侦探,并没有逮捕你的权限。”

“那是为什么?金怀表我已经还给你了。”

“昨天在船上,你是怎么拿到我的护照的?”

我转身离开窗户,打开我的一只手提箱,将叠好的床单取出抖开,平铺在地上。

“所以你是来找我答疑解惑的?”

“算是。”

“那你就等着吧,明天咱们再坐一次渡船,你仔细看我的动作。现在我要睡一会,你愿意呆在这里的话就安静呆着,不愿意的话就明天再来。拜你所赐,我已经两天没睡觉了。”

说完,我就自顾自地躺到地上,也不看他,只是闭着眼睛听他的动静。

他很守旧地起身打开房门,然后替我把门关上。

很多人可能会觉得这段经历是我虚构的,就连我自己都时常会怀疑它的真实性,但我可以肯定的是,他确实没有把我交给警察。正如我一开始所说,记忆是会欺骗我们的,它总喜欢留下我们希望留下的部分,然后美化那些我们试图遗忘的过去。说不定当时我威胁了他,所以他才没有出卖我。

我沉沉地睡了很久,直到门外已经人声鼎沸才醒过来。这种屋子里是没有流动水的,也没有卫生间,整条街上的人都跑到集市的尽头去洗漱,足见生活环境的恶劣。我疲惫地站起身,揉了揉眼睛,拿起行李箱里的水舀,准备去简单地洗漱一下。

可他已经在门口等着我了。

“你要是愿意去欣赏一下我们糟糕的生活环境,就和我一起去。不愿意的话就在这里等着我,我一会儿就回来。”

没等他回答,我就往集市尽头走去。喧闹声之间,我听到他快步跟上了我,像是怕我趁机逃跑。我也懒得理他,只当他是无关紧要的路人,在与不在都没有分别。

令人作呕的恶臭味逐渐盖过了香料的辛辣,棕褐色的污水浸入土地,将这里变成了一个巨大的污水池。我从大水缸里舀出一勺水,将它缓缓倒入手掌,然后尽量仔细地清洗着脸和脖颈。简单洗漱过后,我用水舀打散水面,迅速在水缸靠下的位置舀上一勺水,然后漱口、饮水。这样的做法更多是一种心理安慰,尽管水缸中的水是一体的,但我总觉得水面之下的部分更干净些。

他的家人在总督府,生活条件和贫民区有天壤之别,这样悲惨的生活他应当没有体会过。我并不想去揣测他的看法,这没有任何意义,因为见识过这些之后,他对我无非有两种感情:怜悯或者嫌恶。

不过他的反应很得体,既没有远离,也没有打扰,这给我一种被尊重的感觉。等我整理完毕后,他又跟着我回到了那座空房子,在门外等候着,像是忠实的仆从。

仆从,那一刻我确实是这么看待他的,尽管我才是那个世俗意义上更低下的人。

等在市场外的还是那辆汽车。我毫不客气地开门上去,舒服地瘫在柔软的牛皮座椅上,就当这是我自己的财产。他依旧坐在我身边,指示司机开车到渡口去。这次我不像上回那样沉默,转而主动地与他说起了话。

“你是跟谁来的印度?”我问他。

“我哥哥。”

“那只怀表是他的?”

“是。”

他把目光从窗外投向了我,探寻道:“你的家人都回英国了?”

几天下来,我已经习惯了他过于敏锐的观察和过分直白的表达,因此也没有感觉到被冒犯。但我拒绝称那对英国夫妇和两个英国男性为我的家人,这是我的坚持。

“我没有家人。”

之后我们又闲聊了很多自己的事情,但在旁人看来,这些闲聊可能更像是相互试探。到了渡口,他主动下车为我打开车门,然后在购票处为我付了船票钱。

我让他像那天一样倚在船舷抽烟,并提醒他注意我的一举一动。船启动后,我叫来一个印度船员,让他去提醒一下夏洛克把烟斗熄灭,因为我怀孕了,受不了烟味——当然,我不可能真的怀孕了。就在他吸引了夏洛克的注意时,我迅速起身从夏洛克旁边经过,用一只极细的铁夹轻轻把他的护照从口袋里取了出来。

这是个非常简单的流程,但换了别人也不一定能做到,说到底还是我比较有技巧。

船员走后,我把手里的铁夹举了起来,让夏洛克看清楚是什么让他棋差一招。他接过护照和铁夹,试着重复我的动作,却发现他根本夹不住薄薄的护照。

“看来你确实是个老手。”

“毕竟我靠这个吃饭。”

他把护照收起来,摆弄着我的铁夹,忽然发出了一个让我惊讶的邀请:“要不要来做我的搭档?我可以给你提供住处,挣到的钱我们对半分,你就不用再去当扒手了。”

我只当他是开玩笑,所以也用玩笑的语气拒绝了他:“一个侦探和一个小偷做搭档,你不觉得很好笑吗?要是我真的答应了,万一哪天我惹恼了你,你转头就能把我送进警察局。福尔摩斯先生,我可不敢冒这样的风险。”

如果你认真阅读了我之前的回忆,就会发现这段往事中存在着太多后知后觉,这次也不例外。直到后来我们成为了情人,在一个暧昧的晚上我才醒悟过来,那时他是认真的。在这片土地上,他有家人、财富、地位,而我什么都没有,但在本质上我们却是同样孤独的人。他的孤独来自内部,我的孤独内外皆有。

原本他有一个朋友,叫约翰·华生,是英军的随军军医。但在几个月前,由于一次人员调动,这位朋友被调回了英国。在遇见我的时候,与他相熟的人只剩下了他的哥哥,而他偏偏无法与其和睦相处。

缺少案子,没有朋友,还孤傲自负,第一次见面时我对他的论断是正确的——一个孤芳自赏的苦闷人。

坐了一遍往返的渡船后,这趟旅途以恒河支流旁的漫步为结尾。我们没有坐车,而是沿着河流缓慢步行回香料市场。他向我保证警察不会再找我,所以我也不用急着搬家。除此之外,他还以他哥哥的名义为我提供了一封介绍信,保证我可以去一家英国商人经营的时装店工作。依他的说法,这是一个侦探劝人向善的良知。

我并不否认我很感激他,但我也需要说明,接受他的帮助是一件很屈辱的事情。

之后的大半年里,我过上了从未有过的安稳日子。每天按时上下班,按月领取固定的薪水,不用担心被人发现自己的扒手身份。

同时,在这家英国商店工作的过程中,我产生了前所未有的离开印度的渴望。这家店里的工作人员都是从英国来的,她们常常回忆着那些英伦往事,讲述着童年时四周的风景。每到这种时候,我总是站在一旁默默听她们讲述,却从不加入其中。

在德里,我无法融入任何一个群体。在印度人眼里,我长着一张欧洲人的脸,因此绝非他们的一员;可在英国人眼里,我从未到过大不列颠,所以我也不是他们的一员。我已经在这种身份认同的困境中挣扎了二十余年,就算我再怎么潇洒,也无法掩盖这一既定的事实。

而我与他的分离,也源自这种复杂的心理。

这段日子里,他偶尔会在周末邀请我去参与他的案子。我没有拒绝,反正只是短期的合作,又不是成为固定的搭档。

事实上我们配合得很默契,我装作温良的女子出现在猎物面前,在他们放松警惕的时候发现重要的证据;他以锐利的眼睛观察一切,用机敏的头脑快速分析着种种可能。我们也会因不同的推断而争吵,一半时间是他对,一半时间是我对。

具体的情形我早已记不清了,只知道在这大半年里我们产生了一种微妙的情感,不是爱情,也不是友情。我们之间像是有无数条松散的丝线,并没有将我们紧紧捆绑在一起,但保证着我们有千丝万缕的联系。

或许我与他惺惺相惜,但我一定是不爱他的。

只不过,事情还是逐渐变得一发不可收拾起来。

他在一个下雨的夜晚敲响了我的房门,我打开门一看,只见他浑身都被淋湿了,左臂还在渗着血。我赶忙让他进来,拿出我为数不多的药物给他包扎。

“你现在很像一条落水狗。”我的语言并未表现出半分怜悯。

我没有问他发生了什么,也没有劝他去正规医院,因为来我这里是他自己的选择,而一个成年人足以为自己负责。更何况我又不爱他,为什么要为他考虑呢?收留他已经是我仁慈心肠的体现。

我用酒精给他的伤口消毒,这毫无疑问是一个痛苦的过程。他手臂上的青筋绷起,紧紧攥住拳头,但没有发出一丝声响。处理完伤口,我扔给他一条毛巾,让他擦干头发。然后又翻出我最宽松、最肥大的布袍,让他把湿透的衣服换下来。我没有避讳,就这么站在一旁看着他,而他却主动背过身去回避我的目光。

在这种以他为客体的注视中,我获得了一种权力。

“我这里又乱又脏,你受得了吗?”

他整理着别扭的布袍,不屑地回答我:“我曾经为了查案子和一群流浪汉在一起住了两个月,你这里算不上乱,更提不上脏。”

“是吗?之前我还以为你没见识过贫民区呢,看来是我小瞧了你。外面雨太大了,你在这里呆到雨停再走吧。”

“谢谢。”

他自觉地躺在床边的地上,尽量不给我造成麻烦。我收拾完东西,就翻身上了床,盖上薄毯,准备安心睡去。

但我罕见地失眠了。

接近一年的记忆突然全部涌入我的脑海,从那艘恒河渡船到我工作的商店,从那只金怀表到我盗窃用的铁夹子,我懊恼地发现他贯穿了我一年的时光。不仅如此,我惊讶地意识到,在这片大陆上,他是第一个能被我当作“自己人”的人,不然我也不会和他一起探案,更不会允许他躺在我的房间里。

他和我一样有着敏锐的大脑,他可以毫无障碍地融入我的生活环境,他能理解我曲折的暗示和嘲讽的表达,而且他和我一样漂泊孤独。

在这一刻,他不仅仅是一个人,更是一个富有象征意义的符号——我追寻已久的理解和认同。

我不爱他,他只是我所有渴望的化身。

看着他的背影,一种悲喜参半的情绪忽然占据了我的大脑,驱使我做出了足以后悔一生的决定。

他应当还醒着,于是我伸出手拍拍他的肩膀,让他看向我。果然,他翻了个身,用眼神表达着疑惑,丝毫不知我接下来要做什么。我让他站起来,就站在我的床边,什么也不用做,让我看着他就好。可能那时他也不太清醒,不似往常一般要搞清楚所有事情,而是连问都没问就照做了。我说过,在以他为客体的注视中,我可以获得权力,而权力只会使人更加冲动。

我直起身子,双手搭在他的肩上,凝视着他的眼睛。

之后的一切都那么荒诞而又顺理成章,我们在大雨滂沱的德里品尝着夏娃的苹果,在恒河的水汽里感受人类的温度,以无声的语言宣泄最杂乱的情绪,以彼此的心跳证明自身的存在。

有人说气味才是人类最深的记忆,我认为这是真理。往后几十年,每一次我想起他时,都能闻到一股若有若无的香料味道。这里面混合着肉豆蔻、柠檬叶、丁香、广藿香的刺鼻香气,也有笼罩着整个德里的恒河水汽味,如果深究一些,或许还有他身上偶尔存在的烟草气息。我跑遍了伦敦的香水店,试图去寻找这种气味,但每次都失望而归。没有一种香水可以复刻当时的气息,要么是前调不够热烈,要么是尾调不够悠长。我甚至找了私人调香师,让他按我的要求去调制一款独一无二的香水,但最终的成品还是不能让我满意。

从那天开始,他在每个周末都会来到我的小屋,和我度过晕眩迷离的夜晚。

无需言语,无需暗示,我们都知道彼此想要什么。

我们绝口不提那个感人至深的字眼,仿佛比起世界末日,那个单词更加可怕。他不允许自己精密的大脑被那个词占据,我不允许自己绝对自由的灵魂被那个词束缚,这个世界上再也找不出比我们更有默契的两人了。

他不是我的爱人,他是我的情人。

然而我的生活里除了他还有很多事情。在商店工作的时间越久,离开印度的愿望就越强烈,即便有他的陪伴,我还是希望能够回到自己原本就属于的地方。更何况总有一天他也会回去的,或早或晚的事情又有什么分别呢?

渴望的种子一旦种下,就会不受控制地疯长,直到自己决定实施才作罢。

起初我没打算告诉他这个想法,但后来我逐渐觉得这样对他太不公平,再怎么说,我也该通知他一声。

所以那天晚上,我疲倦地躺在他的身侧,呆呆地看着天花板,没由头地对他说:“我很快就要走了。”

他抬头看了我一眼,沉默了一会儿,才开口问我:“去哪里?”

“伦敦。”

“什么时候的船?”

“还没订票,大概是两个月后。”

他翻了个身背对着我,平静地说:“好,走的时候告诉我一声,我把你送到码头。”

“你会想我吗?”我问出了一句自己都会嘲讽的话。

“我会感到遗憾,因为伦敦的蠢人甚至比这里更多,你去了之后很有可能会被同化。”

听听他说的,他一定在心里对我露出了轻蔑的笑容,嘲讽我的多愁善感和自作多情。可我不是这样的人,我并非在期待他的思念,更不是对他怀有某种难舍的情感。那句话是自己蹦出来的,它脱离了我的意志。

可我却流泪了。

我望着天花板,心里并没有感到悲伤,但眼泪就这么自己流了下来。这可能是极度的快乐消退时带来的副作用,以前我也曾在这一时刻产生些许的迷茫,这次一定也是同样的道理。所以我伸手去拥抱他,在他耳边轻语:“我需要你。”

在那夜的第二次晕眩中,我比以往任何一次都更加迷乱。德里的街景如走马灯一般在我眼前掠过,我仿佛进入了一个婆娑幻境,那里有汹涌的波涛,也有平静的恒河。我和他一起站在恒河的渡船上,两岸传来印度的民谣。我们看着逐渐消失的渡口,默默靠在船舷上,就像第一次遇见那样。

“夏洛克,我不爱你。”

在到达顶峰之后,我的眼泪止住了,但我的眼神一定很空洞。

我又一次倦怠地平躺在床上,让他为我点燃了烟斗。看着烟圈悠悠飘向天花板,我感到一阵恶心,不知是因为烟草,还是因为纷乱的情绪。突然间,英国也没那么有吸引力了,或者说这世上任何一个地方都没有吸引力了,因为我不知道离去的意义。

但我还是要走的。

我辞去了英国时装店的工作,将这些年买下的家具和小物件都送给了邻居,只把一些手工饰品装进了箱子,当作这二十余年的纪念。在时装店工作的一两年时间里,我也攒下了一些钱,足够让我在抵达伦敦后过两个月体面的生活。至于那些偷盗来的东西,我把它们都交给了夏洛克,让他悄悄还给失主,不过前提是他能找到失主。

启程的前一天晚上,他没有来。

这也是正常的,那是一个周三,而他从不在工作日来我这里。

第二天清晨,在香料市场上还没有什么人的时候,他就在门口等我了。我提着两只箱子走出来,他主动接过去一只,然后看着我将门锁上。房东这几日不在德里,所以我拜托夏洛克暂时保管我的钥匙。我把钥匙递给他,他接过后将其放进了衣服内侧的口袋,保护得很小心。

等在市场门口的还是那辆汽车,就连司机都是同一人。

他为我打开车门,帮我把两只箱子放进去,然后从另一侧上车,坐到了我的身边。这趟旅途和第一次一样沉默,我们谁也不说话,都看着窗外,仿佛从未熟识。

我将从德里上船,由恒河的支流进入主流,然后来到孟加拉湾,跨越印度洋、地中海,进入大西洋,最后到达英国。

在码头,我把两只箱子放到地上,转身吻了他一下,然后又拥抱了他。我抱了很久,直到必须上船才松开。他朝我挥手,目送我一步步登上去往英国的邮轮。汽笛声响起后,我站在甲板上看他。他离我越来越远,逐渐缩成一个小点,然后就再也看不见了。

我提着箱子走进船舱中的会客厅,那里有一位哲学教授正在给大家读柏拉图的《会饮篇》。

一个叫做阿里斯托芬的人讲了一个故事,他说最早的人类是球形的,有四条胳膊、四条腿、一个头、两张脸,都是朝着相反的方向生长的。那时人的所有器官都是现在的两倍多,有两个心脏、两个肝脏。这些球形的人有着非常强大的力量和格外惊人的智慧,于是他们起来反抗诸神的统治,要获得自己的地位。这一举动惹恼了宙斯,他想要灭掉这些球形的人,但又害怕他们灭亡后无人给神族祭祀,于是他将所有球形人劈成两半,以此削弱人类的力量,同时增加人类的数量。这些被劈开的人终其一生都在寻找原本的另一半,因为只有球形人的两半合起来才能达到最理想的状态。

听着他的讲述,我又一次不由自主地流泪了。原本是无声的眼泪,后来却发展成了低声抽泣,甚至是嚎啕大哭。我跑到自己的房间,将两只箱子扔在地上,扑到床上哭泣。我像是失去了理智一般疯狂撕扯着床单,眼泪从脸颊滑落进衣领,蹭在衣服上、手帕上、床单上。

可我不爱这片土地,我也不爱他。

不管别人信不信,那时我就是这么想的。

写到这里,我不禁又要问自己:我真的不爱他吗?

如今我已经六十多岁了,早就过了自我欺骗的年纪。现在我不会再一遍遍给自己灌输错误的观点,我只需要对自己诚实。

回到英国后,我也遇见了不少男人,但再未有人像他那样与我契合,也再未有人能让我哭得喘不上气。渐渐我意识到,我对他的那种情感可能就是爱,一种复杂的、我不愿意承认的爱。

他是我的伙伴,是我的天敌,是我所有渴望的化身。

他是我的情人。

也是我的爱人。

英军从印度撤离后,他也随他哥哥回到了英国。据我所知,他搬进了贝克街221B,与他的老朋友约翰·华生继续进行着侦探的事业,很快风生水起,成为伦敦有名的人物。但我没有去找他,因为那时距离我们分别已经过去了十余年,一切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。我们过上了与过去截然不同的生活,也渐渐遗忘了那段东方的岁月,谁也不敢保证他还记得我。

而且那时我还是不敢承认我对他的感情。

所以说,人类有时就是这么别扭,有机会时自欺欺人,直到年暮才肯正视自己的过去,然而一切都已经太晚了。

所有往事都被埋葬在恒河里,所有情感都被遗忘在遥远的东方,如今还剩下什么,我也不知道了。

这几个月以来我的身体每况愈下,医生说我可能得了严重的疾病,需要进一步检查。预约检查的时间在下周,我还有一周的时间可以做一个名义上的健康人。听说他早就不再当咨询侦探了,现在正在乡下养蜜蜂,前一段时间我还买到了他那里生产的蜂蜜,味道很不错。

或许我可以在这一周内去见他一面。

不为别的,只为给过往的岁月一个交代。

莎士比亚说:“人生不过是一个行走的影子,一个在舞台上指手画脚的笨拙的伶人,登场片刻,便在无声无息中悄然退去,这是一个愚人所讲的故事,充满了喧哗和骚动,却一无所指。”

他说的很对,但我至少还有机会去完成一个庸俗的愿望。

不求完满,但求心安。


Fin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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